《史记•邹阳列传》:昔卞和献宝,楚王 刖之。

《集解》引应劭曰:卞和得玉璞,献之武 王。武王示玉人,玉人曰:“石也”。刖右足。武 王没,复献文王,玉人复曰:“石也”。刖其左足。 至成王时,卞和抱璞哭于郊,乃使玉尹攻之,果得 宝玉。

《太平广记》卷三四一 “韦浦”条引唐_薛 渔思《河东记》:卞判官名和,即昔刖足者也。善 别宝,地府以为荆山玉使判官。

按:后世玉器业 以卞和为“祖师”,最为当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