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:女娲作笙簧 归类:事件 特征:神闻、起源
《中国神话传说(大)词典》
《世本•作篇》(清•张澍稡集补注本):“女娲作笙簧。”张澍云:“女娲,太昊氏之女弟。……《博雅》引《世本》云:‘女娲作笙簧。笙,生也,象物贯地而生,以匏为之,其中空而受簧也。’当系宋注。《帝王世纪》:‘女娲氏,风姓,承庖羲制度,始作笙簧。’《唐乐志》:‘女娲作笙,列管于匏上,纳簧其中。’《风俗通》、《书钞》引无笙字。”
按:张谓“《风俗通》、《书钞》引无笙字”者,则止言“女娲作簧”。或以笙与簧各别,自为乐器。《世本》又有“随作笙”语,则“女娲作簧”,理亦能通。
清•俞正燮《癸已类稿》卷二“簧考”云:“簧可无笙,笙不可无簧,故当先作簧。簧即今歗子,通俗文为哨子。……《神仙传》云:‘王遥箧中玉舌竹簧三枚,遥自鼓一枚,以二枚与室中二人,并坐鼓之。’是晋时犹有以此为乐器。唐时乐器犹有吹叶。《旧唐书•音乐志》有啸叶,衔叶而啸。……今以《世本》推之,知女娲破小管,纳舌鼓之名曰簧,自为一乐器;其后配笙,又自为一乐器,于经史及时制,皆可通也。”
其说甚辩。然从神话观点言,无宁谓笙簧一器女娲作之之为愈也。盖“笙,生也,象物贯地而生”,有繁衍滋生人类之意,与女娲造人、制婚姻之说应。
五代后唐•马镐《中华古今注》云:“上古音乐未和,而独制笙簧,其义云何?答曰:女娲伏羲之妹,人之生而制其乐,以为发生之象。”
是谓其义。而笙“以匏为之”、“列管于匏上,纳簧其中、又有伏羲、女娲兄妹同入葫芦(匏)逃避洪水、再造人类之遗意,今西南苗、瑶等少数民族犹能言之。故谓“女娲作笙簧”乃愈于单言“女娲作簧”。 参见“女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