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称:蜮

《中国神话传说(大)词典》

《山海经•大荒南经》:“有蜮山者,有蜮民之国,桑姓,食黍,射蜮是食。有人方抒弓射黄蛇,名曰蜮人。”郭璞注:“蜮,短狐也,似鳖,含沙射人,中之则病死。”

《诗•小雅•何人斯》云:“为鬼为蜮,则不可得。”

《楚辞•大招》亦云:“魂乎无南,蜮伤躬只!”蜮之为害,于此可见。

《说文》十三云:“蜮,短狐也,似鳖,三足,以气射害人。”短狐,《汉书》作短弧。

《五行志》云:“蜮……在水旁,能射人,射人有处,甚者至死。南方谓之短弧。”颜师古注云:“即射工也,亦呼水弩。”

晋•张华《博物志•异虫》云:“江南山溪中,水射工虫,甲类也,长一二寸,口中有弩形,气射人影,随所著处发疮,不治则杀人。”余说蜮者大同小异。

惟《古小说钩沈》辑《玄中记》云:“蜮长三四寸,蟾蜍、鸑鷟、鸳鸯悉食之。”则害物者亦制于物也。

《中国神怪大辞典》

一名短狐。

《汉书•五行志下之上》:刘向以为蜮生南越。越地多妇人,男女同川,淫女为主,乱气所在,故圣人名之曰“蜮”。蜮,犹惑也,在水旁,能射人,甚者至死。南方谓之短弧,近射妖,死亡之象也。

刘歆以为:蜮,盛暑所生,非自越来也。

晋•干宝《搜神记》卷一二:中平(汉灵帝年号)中,有物处于江水,其名曰“蜮”,一曰“短狐”。能含沙射人。所中者,则身体筋急,头痛,发热。剧者至死。江人以术方抑之,则得沙石于肉中。

《诗》所谓“为鬼为蜮,则不可测”也。今俗谓之“溪毒”。

《太平广记》卷四七三引《感应经》:蜮以气射人,去人三十步,即射中其影。中人,死十六七。

《纪年》云:晋献公二年春,周惠王居于郑,郑人人王府取玉马,玉化为蜮,以射人也。

三国•陆玑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》:蜮,短狐也。一名射影。如鳖,三足。在江淮水中。人在岸上,影见水中,投人影,则杀之,故曰射影。或谓含沙射人,人皮肌,其创如疥。

南宋•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一五“辨蜮”条:蜮虽以水弩射人之影,然畏鹅,鹅能食之,是非不可得也。亦不以《五行传》之说为然。参见“短狐”条。又有以蜥蜴之“变色龙”为蜮者,见南宋•周去非《岭外代答》卷一〇。

一种生活在水里暗中害人的怪物,通过口含沙粒来射人或射 人的影子,被射中的相应部位马上会生疮,不治疗就会死掉。

外貌形态

水射工虫,长一两寸,嘴里有弓弩形的器官。

民间故事

溪毒

汉朝中平年间,长江之中生活着一种名叫“蜮[yù]”的怪物。这种 怪物能含沙射人,被它射中的人会全身抽筋、头痛发热,严重的 甚至会死亡。住在长江边上的人用方术来治它,就在肉中找到了 沙石。现在民间把它称为“溪毒”。

古代儒者认为,男女在同一条河川中洗澡,淫乱的女子占了 上风,那淫乱的元气就会产生这种怪物。。

出处

《搜神记》:“汉光武中平中,有物处于江水,其名曰‘蜮’, 一曰‘短狐,。能含沙射人。所中者,则身体筋急,头痛,发热。 剧者至死。江人以术方抑之,则得沙石于肉中。诗所谓‘为鬼,为 蜮’,则不可测也。今俗谓之‘溪毒’。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,淫 女为主,乱气所生也。”